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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普适性价值基础的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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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对主义否定了对法律认知、事实认定和法律价值的普适性标准,从而破坏了法律普适性的根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当代许多学者试图从民主理论、共同体主义、宗教普世伦理理论等路径重构法律普适性的价值基础,但都未能成功,因而需要探索新的道路。目的理论在这方面给予了有益的启示:以共同目的特别是最高的共同善为依据是一条能够解决问题的道路。
作者 唐崛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04-110,共7页 Social Scient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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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3

  • 1刘述先著.《全球伦理与宗教对话》[M].台北:立绪文化公司,2001..
  • 2参见[美]罗尔斯著:《政治自由主义》一书,尤其是"对论"部分.万俊人中译本,南京:江苏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是书开篇,罗尔斯即检讨他的《正义论》一书中所寻求的普遍的"公平正义"理念是"不现实的",必须退却到公共政治哲学的现实层面,而且是在一个相对"自封性的"民主政治社会内来谈的.
  • 3B.巴恩斯,D.布鲁尔,鲁旭东.相对主义、理性主义和知识社会学[J].哲学译丛,2000(1):5-15. 被引量:32

共引文献29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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