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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获利逾200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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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赵某、钱某明知吴某为谋取非法暴利、排斥他人竞争而积极帮助吴某实施串通投标行为,从而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串通投标案,被告人赵某、钱某因串通投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为中标,积极谋划2015年年初,江西甲公司总经理及控股股东吴某(已判刑)得知进贤县某局要以招标方式.
作者 梁晋
机构地区 中国法院网
出处 《中国招标》 2018年第42期42-42,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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