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公正是个多重标准的问题,随着对法治的深入人心,人们的思维也逐渐从朴素的正义观转变为理性的法律观,是否完全依据法律规范就会得出一个公正的判决呢?从社会舆论的角度看,一味强调形式理性法并不能实现民众认可的实质正义,因此固守法律并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固然重要,但是同时也需要考量司法公正的社会认同标准,不然就可能产生民众对法律的逆反。探讨司法公正的法律认同与社会认同,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司法在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31-35,共5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