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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相关案件看“名人代言”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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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名人的人格特征信息具有极强的可识别性,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强的影响力,邀请名人为产品代言为全世界通用的营销手段,从许多企业对名人广告的巨额资金投入即可见一斑。但是,在近来查办的部分明星代言案件中发现,部分企业意图通过在对外宣传中刻意将其邀请的名人标注为其他身份,掩盖该名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实质,以此规避某些情况下禁止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法律规定。
作者 刘甜伊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21期63-6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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