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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实践养成机制的基本价值及其本土化构建 从法官助理到法官的职业养成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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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适应我国法治建设需要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系统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结构性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院推动开展了具有“革命性”的法官员额制改革,现有法官在大幅压缩后按照新的标准和程序遴选进入员额法官队伍,未通过遴选的,则退出法官队伍。
出处 《中国审判》 2018年第19期84-89,共6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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