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海防同知是沿海府州分管海防事务的专职同知,正五品,颁有关防,建有衙署,分有信地。作为明代府州层级镇戍文职,海防同知负有管理钱粮、造船制械、调度指挥、监督将吏、纪功勘过、规划善后、弹压地方、征收洋税等主要职能。同时,视各地政务差异又分别兼有水利、海运、屯田、驿传、盐捕等附属职能。明代海防同知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刺激、助长了明后期的军政腐败,突显了镇戍体制权力失衡与权责分离的弊端,而这成为明后期军事再度积弱的制度性根源之一。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60-66,共7页
Historical Archives
基金
福建省高校智库"海丝文化传承发展研究院"系列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