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两种途径,即通过政府机关主动公开和公民依申请公开。根据《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我国政府机关、单位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通过其自身制作的或其他方式获取的,以文字或其他形式记录、保存的相关信息,通过相关媒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布。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基于自身的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基于对近几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发布情况评估报告》的分析,观测各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资料,以及走访行政机关访问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在具体实施操作中产生的问题,并对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作者
刘霞
张闯
LIU Xia;ZHANG Chuang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39-43,共5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