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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价值追求及实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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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的价值追求可以分为对形式价值的追求和对实质价值的追求两部分内容,其中法对实质价值的追求是根本,但法对实质价值的追求和实现却离不开法的形式价值的保障。法不仅要追求形式价值和实质价值,而且只有当这些价值获得实现时,法才具有存在的意义。通过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活动,法追求的价值能够在观念及制度层面上和日常实践、行为层面上获得实现。
作者 张宇飞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 2011年第1期53-54,共2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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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3

  • 1谢在全.民法物权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9.
  • 2[日]三潴信三.物权法提要(上、下卷)[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
  • 3[意]桑得德罗·斯契巴尼.契约之债与准契约之债[M].丁玫,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07-109.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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