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社会的微观化缩影,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城市作为现代化文明的载体,其发展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全方位的意义。因此,城市社区对于推进国家现代化进程起着重大作用,城市社区治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随着政府治道变革的兴起,转变的社区治理范式强调政府权力的分散与下放,它具有不同于传统管理模式的多中心、多主体特征,要求承认参与治理的各要素的平等,社区治理中的主体间性问题就此突显出来。从社区治理中意识到主体间性的哲学思想,将"主体间性"的哲学范畴应用于实践,从主体间性的维度探索辽宁和谐社区治理模式的思路,认为社区治理主体间的和谐有助于社区的和谐建设,从而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
2011年第11期25-26,共2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20111s1ktzx-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