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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县级年鉴资料条目的问题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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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编写记录好县级年鉴,是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主体工程,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对宣传地方、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如何提高年鉴资料质量,更好发挥年鉴存史、资政作用,是我们每个编纂人员共同努力的方向。
出处 《巴蜀史志》 2018年第5期67-6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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