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宁土司的设置土司原是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该族人民的制度。后来则偏重于指被授予这种官职的人。元朝在西宁开始设立土司。土司的职位可以世袭,但是袭官需要获得朝廷的批准。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自明朝起,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土司对朝廷承担一定的赋役,并按照朝廷的征发令提供军队,对内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力。
出处
《中国土族》
2018年第3期31-35,共5页
China's Tu Nation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