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06—1937年,尤其是清末至北洋时期,中国铁路运价乱象丛生,究其根源在于铁路运价权的不自主与不统一,因此要消除运价乱象,构建自主和统一的运价权就成了铁路主管机构治理运价的核心目标。从清末开始,历届铁路主管机构均围绕这一目标进行了尝试,一方面通过赎路废约、裁汰洋员和取缔不公平运价收回外国资本集团对运价权的操控;另一方面则通过建立规章制度、筹办运输会议和货等运价委员会谋求对各路运价的统一。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中国铁路主管机构在运价权构建方面取得了有限的自主与统一,尽管这一结局并不理想,但对维护近代中国铁路运价权独立、促进运价制度改革、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161-169,共9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近代中国铁路运价史研究(1876-1937)"(17BZS141)
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近代津浦铁路运价研究1912-1937"(AHSKY2016D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