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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非自营性外汇资金经营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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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你局《关于使用非自营性外汇资金经营贷款业务是否按一般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的请示》(辽地税沈【1999】23号)收悉。《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规定:“对金融企业经营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
出处 《辽宁财税》 1999年第10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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