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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运费结算单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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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加强对运费结算单据管理刘权,徐强新税制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执行中发现,有利用运费发票做文章,偷逃增值税和所得...
作者 刘权 徐强
机构地区 普兰店市税务局
出处 《辽宁财税》 1995年第4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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