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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财政局采取措施为国有工业企业卸“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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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锦州市财政局采取措施为国有工业企业卸“包袱”一是允许由企业根据承受能力,列出具体处理计划,按规定期限计入成本。二是企业无法自行消化吸收的潜亏,经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逐项冲减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三是资金盘盈大于资产损失部...
出处 《辽宁财税》 1995年第9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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