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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种类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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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有效保护、持续利用和科学管理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野生动物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现状,对《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构地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0年第23期4-1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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