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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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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国务院决定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9期32-43,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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