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设区的市城市管理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在第72条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该法第82条也就相同立法事项赋予了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制定权。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8年第10期19-22,共4页
基金 2017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部分)的部分成果。课题编号:2017RKE27001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