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登记实务中涉及持生效法律文书提出登记申请的情形不在少数,而针对类型繁杂的生效法律文书,登记从业人员往往难以厘清。针对最高院在2018年年初发布的3个有关执行的司法解释,其所含内容之于登记实务工作多有启示和帮助,尤其是对于涉及执行阶段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否能够持其单方申请、是否尚需另一方当事人配合以及登记中较少遇到的执行担保登记问题,通过对新的司法解释的学习可以有效厘清思路,帮助实务工作问题的解决。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8年第31期44-47,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