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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填海造地问题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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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规范围填海造地行为,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与政策,但与围填海造地的实践形势相比,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显然是滞后的,因此亟须完善我国围填海造地的法律制度。在这方面,日本、韩国、荷兰的立法经验值得借鉴。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围填海造地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可持续发展法治理念,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围填海造地法律体系并完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规划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税收制度、论证评估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
出处 《中国海洋社会学研究》 2015年第1期155-165,共11页 Chinese Ocean Sociology Studies
基金 李京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围填海造地资源环境价值损失评估及补偿研究”(12BJY064)阶段成果 中国海洋大学“985工程”海洋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经费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山东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渤海溢油事件的社会影响评估”(12DSHJ03)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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