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事交易的国际化使得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日趋频繁,而各国立法规则及执法体制差异性较大,以欧盟为代表的数据本地化政策严格限制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与数据贸易全球化趋势存在内在冲突。如何协调个人数据跨境传输与个人数据保护之间的矛盾,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随着《安全港协议》的失效,欧美开启新一轮谈判,并于2016年达成"隐私盾协议",从内容上更多体现了欧盟数据保护法制的最新成果。在跨境数据传输领域,欧盟采用单边保护措施,推定其所信奉的数据保护价值理念,具有较强的对立性,难以实现理想效果;双边协议则可在短期内调和两国之间的矛盾;但从长远看,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本质上具有全球化属性,需要多个国家及地区共同参与并达成多边协议才能提供根本性解决方案。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37-48,共12页
Oriental La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大数据时代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15BFX112)阶段性研究成果
上海高校智库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