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批捕与起诉职能设在同一部门,正在成为当前检察院内部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是影响检察制度发展的重要问题。然而,"捕诉合一"以强化引导侦查,密切侦诉关系为前提可能导致侦捕合一,从而使批捕丧失中立性,削弱侦查监督。"捕诉合一"不当拔高了逮捕证明标准,进一步促使"够罪即捕、一捕到底",还损害了审查起诉对逮捕案件的制约。为司法效率牺牲司法公正,得不偿失。未来,仍应当坚持检察院捕诉机构分离,并剥离批捕权的追诉职能,通过强化公诉部门直接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提高案件质量。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02-109,共8页
Oriental Law
基金
2016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项目批准号:JD1603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