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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原厅长马光明被判十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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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0月10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马光明受贿案,对被告人马光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依法对被告人马光明受贿所得2768.79155万元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出处 《党的建设》 2018年第11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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