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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商业秘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查职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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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公开一直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难点,我国由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得过于简单,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对于这个问题都较难把握。笔者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很多行政主体由于各种原因,为了回避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经常把涉及商业秘密作为不公开的理由,甚至某些情况下出现滥用的倾向。有些行政法官因对这个问题把握不准确,甚至在司法审判中放弃了对于这个问题的司法判断,完全听从行政主体的说辞。笔者拟通过本文帮助梳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明确涉及商业秘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职责,从而为推进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开展有所帮助。
作者 滕恩荣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31期54-57,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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