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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的监管差异——有关台湾OTT视频服务执照问题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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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OTT(overthetop)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说消费者不需要固定使用某一家公司的宽带,只要你在有宽带的环境之下,你就能够享受对方提供的服务,这种服务即OTT。目前,OTT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种是voice,一种是video。例如,微信即属于voice。在大陆,官方只认可7家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拥有OTT执照。在国际上,像优酷、土豆这样的视频网站也被认为是OTT。
作者 刘幼琍
出处 《新媒体与社会》 2016年第1期240-241,共2页 New Media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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