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终身监禁制度的创设,对于优化我国刑罚的结构起到积极的作用,并且符合我国死刑刑种少用、慎用的刑事指引精神。其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死刑刑罚的适用,并能使"无期徒刑"在真正意义上确立了遥遥无期的后果,具有极大地震慑力,对于新时期反腐工作的作用是明显的。作为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终身监禁并非独立刑种,且目前其仅在贪污腐败案件中予以适用。所以,建议扩大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范围,这对于今后刑罚结构的调整起到积极的作用。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第2期143-144,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