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逮捕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长期存在被普遍适用乃至被滥用等问题,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审查逮捕程序的不合理之处。部分地区检察机关进行了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转型的探索,其中不乏值得推广的做法,但也存在难点亟待探讨。我国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转型可根据案件情况,采用"分别听取意见和对审开庭相结合"的模式;同时也应当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以强化辩方力量,以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第3期162-164,共3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