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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社融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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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培训学校如农广校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阵地,有多年的办学资质,有先进的教学设备设施和成熟的办学经验,具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从事的产业具有超前的思维和较高的科技含量,是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有土地、资金、人员等资源,是科学试验、实习实训的理想场所,可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田间课堂和实训基地。
作者 蒋学杰
出处 《农民科技培训》 2018年第11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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