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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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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8年第11期57-62,共6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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