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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司法认定标准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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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规则】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以户籍为形式要件,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即如果当事人具备户籍,一般情况下应认定其具备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否定,则应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人已经取得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国家财政保障;如果当事人不具备户籍,一般情况下不应认定其具备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肯定。
作者 赵元松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8年第10期18-26,33,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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