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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知识产权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以淘宝、天猫交易平台为例 被引量:11

Duty of Examination to Notice of Infringemen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E-Commerce Trading Platform——Taking Taobao and Tmall as Exam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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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基于知识产权的特殊属性,需要从知识产权的本质出发,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的实证数据来衡量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平台注意义务认定的关键在于各方利益的平衡。平台对收到的知识产权侵权通知负有一定的审查义务,平台应当以一个理性人的角度对通知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时应当遵循高度盖然性标准,同时结合平台在交易活动中的获利情况、预防成本以及审查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有效的知识产权侵权通知应当符合一定的程序及内容要求。此外,反通知规则、担保制度和第三方鉴定制度的引入也有助于配合通知规则的良好运行。
作者 夏江皓 Xia Jianghao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7年第1期28-51,共2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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