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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出台条例保护太平湖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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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太平湖是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是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太平湖的保护和发展备受各方关注。为此,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该条例。条例规定了太平湖风景区的范围,以及保护和管理的原则、对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条例明确了风景区总体规划的权威性,规定了在风景区内禁止设立的建筑物类型。条例还明确设立太平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资金。“该条例的出台将为太平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黄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
作者 薛晨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21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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