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北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也比较滞后,法律适用水平较低,各省保护不平衡,互相缺乏联系与沟通,保护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欠缺、整体性与系统性不足。对西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研究不仅为了解西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现状,建立符合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法律保护机制和提高法律适用水平提供理论依据,也为增加西北地区的文化认同感、维护西北地区共同的文化生态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西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价值定位、立法概况和法律体系的建构等方面论述如何建立符合西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特点的法律保护体系。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80-86,共7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