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一些外国公司纷纷来华设立机构,从事生产、经营.在其雇用的外籍职工中,有不少人员派遣来华后,除支取在华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外,还由雇主给予一定数额的本国税款补偿.例如美国某公司1986、1987年支付了4名雇员的美国税款补偿6万8千美元;另一家美国公司1984、1985年度支付的同样款项达19万美元.有些其他国家的公司也有类似的支付.
出处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1年第4期70-71,69,共3页
Liaoning Taxation Colleg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