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列宁曾经说过,“要使税收实际可靠,不至落空,就必须实行实际而不停留在纸上的监督。”当前,制约我国税收监督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税收法规和各项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同时,税务机关内部征管建制有的过时,有的不完善,既削弱了税收的职能作用又制约了目标的改革。从1989年“两税”专项检查的情况看:全国个体户偷漏税面为87%,私营企业和国营企业分别为90%和57%,每年查出偷漏税金额高达70亿元之多。原因何在?除其他因素外,关键的一条还是缺乏科学化的征管建制。因此实现建制机体的规范化是强化税收工作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