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负的所有制结构是指税负在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由于个人身份无法从所有制角度分类,具有同一性,因而这里的纳税人主要指企业。在现实中,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外乎三类: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进一步又可归并为两类,即国有制和其他所有制,我们暂切将后者称为非国有制。这样分配税负的所有制结构就集中于两类不同的经济主体。在另一方面,商品税和财产税具有分配上的等同性,不论何种企业均按统一的税制课征,换言之,很难按企业性质分别设计税制和分摊税负,这在古今中外税收实践中已有充分证明,因而有关税负所有制结构的讨论主要围绕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