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假定理论提了多年,在我国一些会计书刊中将会计假定的本质一般解释为:“是对会计资料的日常记录、汇集和 定期总结报告等工作 所作的逻辑性的控 制,是对未来被确知 和无法确知的事物进 行合乎事理的判断。”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中就概括了四种假定:a、会计主体;b、持续经营;c、会计分期;d、货币计量。尽管会计学界普遍认为,这是“国际公认的四个基本假定”但笔者认为,在会计理论会计实务不断发展的今天,有些假定已经成为会计人员处理会计实务必须遵循的公认原则。有些假定不宜再称之为假定,如货币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