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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坑老会销”需要“7日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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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A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这个决议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在现实中,不乏一些经营者“打一枪换个地方”,等到老人及子女前去退货时,已是人去楼空。
作者 张淳艺
出处 《中国老年》 2018年第23期7-7,共1页 Elderly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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