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互联网时代,就预示着高效便利与风险扩张的同步。网络具有放大功能,证券市场借助互联网通道,使证券行业具备涉众广泛、产品新颖复杂、交易便捷等特征。现有的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已不足以震慑网络证券的违法行为。因此,应当适当发挥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通过刑法威慑,增大违法成本。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在风险社会背景之下,预防刑法观的建立也刻不容缓。因此,应当构建起一套以信息安全为基础、以风险防范为核心、以刑法保障为后盾的现代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并逐步建立与完善网络证券犯罪相关的立法,同时结合当前网络犯罪的特点有效落实网络证券犯罪的刑事司法。
出处
《中国物价》
2018年第11期48-5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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