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明确提出,今后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将以随机确定检查的企业、随机确定对应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管为基础手段。如何正确解读和应对"双随机"作为监管"新常态"下带来的履职风险,并进行有效的防范,这是时下基层监管人员普遍关心和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从"双随机"的内涵出发,从随机有概率的客观角度,提出不担责的情形和担责的例外情形;从防止履职懈怠的角度,提出必须在制度安排、依法履职、部门协同等方面作出正确的防范"姿势"。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8年第11期28-32,共5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