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西部蒙古或准噶尔的法律(一)旧《察津毕齐格》14世纪末,卫拉特联盟的形成使制定一个共同遵守的法规来规范联盟内各部之间关系成为必要。帕拉斯(P.S.pallas)院士提示我们曾存在这样的旧卫拉特法典,遗憾的是他没有给我们提供详情。很明显帕拉斯院士手中有一册旧《察津毕齐格》法典(完整的或部分的)。因为他摘引的几个节段似乎不是他本人改写的。
出处
《中国边疆民族研究》
2014年第1期340-350,共11页
Studies of China's Frontier Regions and National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