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分析——以北京市为例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的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分为订约阶段的救济制度和履约阶段的救济制度,订约阶段的救济手段包括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而投诉是供应商在未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有效的质疑回复时可寻求的另一种救济途径。
作者 陈怀东
机构地区 国际关系学院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8年第11期61-65,共5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