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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出轨离婚,是否要求其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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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15年5月,我与丈夫李某结婚,至今我们二人没有孕育孩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们共购买四处房产,但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2018年7月,李某向我提出离婚,但我坚持不离婚,现在李某已经起诉至法院。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8年第44期62-62,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丈夫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出轨
同志
法院
起诉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民主与法制
2018年 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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