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起诉是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体现了认罪认罚实体从宽,而且还可以实现繁简分流的检察职能,它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价值取向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不起诉检察职能在实践中存在适用范围过窄、考核机制不完善和后续跟进难等问题。对此,应当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完善不起诉的激励考核机制、完善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
出处
《天津检察》
2018年第5期69-71,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