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南宋时期的司法推理 被引量:3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本文从《名公书判清明集》出发,考察宋代司法官员在处理案件,主要是民事案件时提到的“法”“人情”“理”及“情”“情理”等词的含义和功用,意在揭橥这些关键词语在司法推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其主要功用大致有三:一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或其他法官所作的审判行为进行评价;二是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批评谴责;三是作为定谳的部分依据.法官在判决中经常会批评当事人的行为悖理或不近人情,这不仅表明判决书实为道德教谕文,且表明法官用法意在教育当事人明白“正确行为之道”.
作者 马若斐 陈煜
出处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3年第2期299-358,共60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