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被兼并与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
出处
《律师世界》
1998年第5期4-6,共3页
Lawyer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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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殿彬,张英秋.浅议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J].政法论丛,2004(1):74-75.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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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兼并与工会工作和职工权益——关于部分省市纺织行业兼并企业工会工作与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查[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1999,18(3):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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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务信箱[J].党的建设,2006(6):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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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尹腊梅.论保证人依保证之从属性享有的抗辩权范围——举轻明重方法的运用[J].比较法研究,2011,25(5):47-55.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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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谭玲.保证期限若干问题探讨[J].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2(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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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赵炳贵.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也中断?[J].党政干部学刊,1998(6):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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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淳.也谈企业兼并的法律规制——兼与高峰、刘鹏同志商榷[J].当代法学,1989,3(2):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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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史军锋.浅谈对保证人信用的调查[J].人民司法,2000(3):61-61.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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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将审理时未列为被告的主债务人列为被执行人?[J].人民司法,2004(6):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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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岑军.保证期间无期限,保证人是否永远担责?[J].法制与经济,2005(12S):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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