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十一条"要求第三号汉冶萍公司交涉案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经济、历史背景。汉冶萍对日本钢铁工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包藏着日本巨大的战略利益。民国成立后,北京政府不承认汉冶萍对日借款合同,并强势介入公司事务。汉冶萍为重新构建与政府连接的纽带,主动提出官商合办计划。同时,民初中国社会的动荡局面对汉冶萍的经营产生消极影响,这都对日本在汉冶萍的既得利益构成威胁,迫使其在"二十一条"中提出汉冶萍交涉案。该案以寻求中日"合办"汉冶萍为主要目标,借以强化日本对公司的控制。"二十一条"的签订确立了中日两国政府处理汉冶萍问题的原则,迫使北京政府确认日本在公司的既得利益,并使日本"合法"地取得"合办"汉冶萍的资格。然而,仅凭一纸条约文本无法解开实施汉冶萍"合办"计划的症结,北京政府和社会舆论的态度以及汉冶萍的处境制约着"合办"计划的实现。
出处
《近代史学刊》
CSSCI
2015年第2期145-159,共15页
Journal of Modern Chinese History
基金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招标项目(2014KYWH03)
湖北理工学院优秀青年科研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13XTR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