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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商业保理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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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商业保理业务自商务部2012年315号文批准试点以来发展迅猛。但是,与银行业保理业务相比,政策的缺失、监管的严格、实力的弱小使得商业保理业务愈发需要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的支持。公证的"公证证明"、"强制执行"等职能可以督促合同履行,减纷息讼,提高债权实现效率,促进商业保理业务的开展。从公证的角度,应当基于商业保理合同的性质,明确赋予商业保理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理,规范化强制执行公证审查的具体操作,从而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作者 储沣
机构地区 长沙学院法学院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107-109,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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