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秩序对于有限防卫的提倡与防卫行为的可分性是思考防卫过当减免的理论前提,违法性与有责性共同决定了防卫过当的减免。违法性减少是减免的基础,责任减少不能单独使用。防卫过当具有引发行为发生的前置正当性、行为程度的过当性与主观心理状态的复杂性。混淆减免与评价的逻辑、曲解制度内"正当"的内涵、对防卫过当证明责任分配的随意是防卫过当在司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防卫过当减免条款进行法理审视,有助于对其进行更加清晰地解释,亦有助于对防卫过当主观罪过形式进一步的法理思考。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272-275,共4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