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门豹治邺》一文中,有“闲居斋戒。为治斋宫河上,张缇绛帷,女居其中。为具牛酒饭食。行十余日。共粉饰之,……”一段文字。对其中“闲居斋戒”和“为具牛酒饭食”,曾出现过一些不同的注释:一种认为,为具牛酒饭食的“为”(wei)后面省去“之”,“之”是指代“河伯妇”,为河伯妇“具牛酒饭食”同“闲居斋戒”构成了矛盾 (见张友鸾先生的《史记故事选译》),另一种认为,为具牛酒饭食的,“为”后面省去的“之”,是指代“河伯娶妇”一事。
出处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2年第1期89-,共1页
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